根据《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〈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〉的通知》(财教〔2021〕310号)、安徽工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(安工大〔2024〕120号)安徽工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(安工大〔2025〕56号)等相关文件精神,我院严格按照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”的原则,组织开展了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。
经学生个人申请、班级民主评议、学院资助工作组评审、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,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:
一、国家励志奖学金拟获奖学生名单
本学年,我院共有5名学生拟获国家励志奖学金。分别为24车辆工程本科班庞晓雅、张怡雯、洪高恒, 24新能源本科班韦嘉康,24通信本科班樊博雅。
二、国家助学金拟获助学生名单
本学年,我院共有36名联合培养本科班学生拟获国家助学金。具体名单见附件。现予以公示
公示时间:2025年10月13日-2025年10月1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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